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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是朝阳区人民政府实施《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机构。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由区政府办、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建委、教委、市政管委、农委、街办、精神文明办、监察局、法院、检察院、运管处、交通执法五队以及其他委、办、局组成。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区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单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事故,力争不超标。

    3、加强对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

    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5、实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季度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通报交通安全情况,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6、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安全防范的工作经验。

    7、指导、监督、检查辖区街道、乡镇和系统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定。

    8、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9、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协调监察、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是独立预算单位,无其他相关单位。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6.8115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62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000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18499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9.62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91%;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经营收入0.000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其他收入0.0782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8.172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项目支出98.1728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169.72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7.11583 万元,减幅 0.06 %,本年支出增加1.408065万元,增幅 0.14 %。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172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1728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0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18年度决算98.1728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02886 万元,增长0.44%: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18年度决算98.17288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302886 万元,增长0.44%。

    主要用于公共交通日常宣传、公共交通协管监督等方面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是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493725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0000万元减少1.0062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下达数持平。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49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00000万元减少1.006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下达数持平。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49372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500000万元减少1.0062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937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84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84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1.797500万元,其中:汽车1辆,16.8170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9个,决算金额46.284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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